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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10月】防火管理人訓練初訓班


 課程時間及梯次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第四梯次
2026/10/29 ~ 2026/10/30
( 08:30-17:30 四 五)

 依消防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第5項規定,非屬集合住宅之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情形者,各管理權人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基此,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二者之職責相同,所受訓練並無區別。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2條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
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

1.消防知識及火災預防(2小時)
2.消防防護計畫(2小時)
3.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4小時)
4.員工教育與及衛消防編組訓練(3小時)
5.測驗(1小時)
共計1.5天(第一天8:30-17:30,8小時;第二天8:30-12:30,4小時,合計12小時)

※課程時數:計12小時,共上課1.5天(日間班)
※上課時間:第一天8:30-17:30,8小時;第二天8:30-12:3
※繳交資料:彩色相片證件照1張(1-2吋)近3年內照片,2.身分證正面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