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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監督人初訓訓練班


 課程時間及梯次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第四梯次
確定開班
2026/11/04 ~ 2026/11/06
( 08:30-17:30 三 四 五)

一、 「保安監督制度」是指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之業主應指定專人(即保安監督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依自身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特性訂定「消防防災計畫」,並依據該防災計畫實施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自主檢查、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員工安全管理教育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用火用電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保障該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安全。
二、 擔任「保安監督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24小時之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任職期間並應每3年接受複訓1次。
本課程依據消防法第15-6條及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辦理。

課程內容及時數:24小時

1. 火災預防 2小時
2. 自衛消防編組 2小時
3. 消防知識 1小時
4. 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及操作要領 3小時
5. 場所施工安全基準 1小時
6. 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法規介紹 3小時
7. 公共危險物品儲運安全基準 2小時
8. 危險設施檢查及操作要領 2小時
9. 消防防災計畫範例說明及實作撰寫 4小時
10.公共危險物品理化特性及標示 2小時
11.危險性工廠之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 1小時
12.測驗 1小時
〈依據消防署網站題庫出題:測驗題目:選擇題20題,是非題20題,問答題2題〉【總分100分,合格分數為70分】

※參訓對象:製造、分裝、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之數量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人員(如油庫、危險性化工原料等儲槽製造儲存等場所

※附註:

1.本課程訓時數總計24小時,
2.領有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得免上1-4單元8小時
3.上課時,請繳交相片1-2吋彩色近期照片1張
4.身分證正面影本1份
5.領有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報名時請一併mail最近防火管理人初訓/複訓證照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