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證照課程
職業衛生管理師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59小時抵充 - 夜間班
課程時間及梯次
| 第一梯次 | 第二梯次 | 第三梯次 | 第四梯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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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開班 2026/11/04 ~ 2026/11/26 ( 18:30-21:30 一 二 三 四 五) |
報名時請確認參訓人員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西元)、身份證字號務必與「身份證相符」,以利報備主管機關學員名冊資料之正確性,謝謝配合。
課程費用:
【提醒您,報名完成未確定開課前請勿繳費,待收到本中心正式上課繳費通知後再行繳費】
【請協助配合本中心作業於收到正式上課通知(課表)後於開課前完成繳費】
※原價:10,000元
※三人團報價:優惠價每人9,000元。
※領有本中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期滿證明)者:優惠價每人9,500元
注意事項:
※受訓後享本中心高雄服務處抵充班團報優惠方案
※本課程日期為預計排課區間,實際仍依開課通知之課表為準。
※報名後會收到訂單通知(非開課通知),請勿先匯款繳費,最晚開課前15天會mail開課通知,請詳閱通知並確定上課後再繳費
退費標準(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
1.開訓前退訓者(取消上課):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
2.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
3.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退費
訓練期滿證明核發規定:
全程出席參加課程,或出缺席時數未符合以下規定者:
1.缺課(請假)時數超過3小時者,且缺課總時數未達訓練總時數五分之一者(不超過11.8小時),訓練單位應依規定通知學員補足全部課程時數。
2.缺課(請假)時數達訓練總時數五分之一者(11.8小時),訓練單位應通知退訓【費用不予退還】。
時數符合規定者,本中心將發給訓練期滿證明,取得證明後學員得依規定自行報名參加職業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
課程簡介: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本法所稱安全衛生人員,指事業單位內擬定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業務者,包括下列人員:
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職業安全管理師。
三、職業衛生管理師
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另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職業衛生管理師,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職業衛生管理師資格】-領有職業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
##本訓練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辦理,課程係針對欲取得職業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資格之學員所辦理之課程##
有關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設置安全衛生人員請參考: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附表二 各類事業之事業單位應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
https://laws.mol.gov.tw/Download.ashx?pfid=0000420300
課程大綱【全修班為130小時,抵充後時數為59小時】:
一、職業安衛生相關法規(16小時)
- 勞工健康相關法規 1小時
-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2小時
- 鉛中毒預防規則 2小時
-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2小時
-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2小時
-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濃度標準 2小時
-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2小時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1小時
- 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相關法規 2小時
二、專業課程(43小時)
- 職業安全進階導論 3小時
- 危害性化學品暴露風險評估及管理 4小時
- 健康風險評估 3小時
- 個人防護具 1小時
- 噪音振動 3小時
- 溫濕環境 3小時
- 採光與照明 2小時
- 非游離輻射與游離輻射 3小時
- 作業環境監測概論 3小時
- 物理性因子環境監測(含監測儀器) 3小時
- 化學性因子環境監測(含監測儀器) 3小時
- 工業毒物學概論 2小時
- 勞動生理 2小時
- 職場身心健康管理 3小時
- 勞工健康與分級管理 2小時
- 局部排氣控制與設計 3小時